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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长记性  男子一年内两次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时间:2018-10-18 17:54:18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马丽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早已被广大群众熟记于心,而在赤峰市,一男子却将这句话当做耳旁风,一年内两次因喝酒驾驶而获刑。

    10月17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卢佳丽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因危险驾驶罪,高某被元宝山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狱期间,他通过学习教育了解到,“醉驾”获罪会对他将来的生活等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并再三表示不会再醉酒驾驶了。然而,刚刚过去不到半年,高某就“好了伤疤忘了疼”。8月份的一天中午,高某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喝酒,酒过几巡之后,大家便各自回家,这个时候的高某(驾驶证在上次醉酒驾车后已被吊销)已然忘记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规矩,不顾朋友的劝阻,坚持开车回家。后来发生的事情果然印证了朋友的担心真不是“瞎操心”。高某无证驾驶车辆沿元宝山区美丽河镇冷水种植小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高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8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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