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福建延平:非法捕鸟获刑 公开道歉
  • 福建延平:非法捕鸟获刑 公开道歉

    时间:2020-07-04 18:51:1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8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报道  6月5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首次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依法支持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南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早上,被告人郑某旺带上捕鸟使用的电媒、捕鸟套等狩猎禁用工具,骑摩托车从住处出发到延平区马站接上甘某福,二人一起到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土名“新桥头”的小溪边。郑某旺安放好10个捕鸟套,在捕鸟套一侧安放电媒,播放鸟叫声诱捕鸟类。当日上午捕捉到一只水鸟,郑某旺从捕鸟套上将该鸟解下后交给甘某福放入鸟笼中,之后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非法猎捕的鸟类为秧鸡科的白胸苦恶鸟,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白胸苦恶鸟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旺在南平市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延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不仅对被告人郑某旺作出了刑事判决,同时还判处郑某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的宣判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曾兴冰)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