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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

    时间:2017-05-07 11:31:00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07日讯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称近年来,保监会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保险监管任务,但由于市场变化较快,部分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对现有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尽快修订补充;对监管内部规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风险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上位法支持来强化监管措施的,认真研究反映,推动保险法等修改完善。

    (一)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监管,研究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强化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严禁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增强关联交易监管,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审核责任人的追责。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加强对股东增资、股权转让的审查力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公司规划监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战略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评估确定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

    (二)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指引,规范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机制。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重点投资领域监管政策。提高境外投资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规则。

    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的引导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配套政策。

    (三)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填补保险集团监管、相互制保险企业监管等制度空白,修订完善投资资产风险因子、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等现行规则,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根据“偿二代”要求调整改进保监会部门及派出机构监管制度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严查严处数据造假行为,夯实监管数据基础。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流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偿二代”制度全面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

    (四)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强化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公平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从严做好产品监管,落实备案产品事后抽查机制,对问题产品强制退出,加大问题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探索建立人身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公司渠道、产品等业务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五)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修订出台《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加强对股东资质和出资能力审查,区分全国性、区域性机构并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和流程。落实《资产评估法》要求,规范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管理。探索建立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内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强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对管理不力机构的追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

    (六)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实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研究制定保险产品适当性销售制度,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和小额理赔监测机制及结果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提升保险纠纷化解机制运行效率。大力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及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

    (七)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大保险公司在高管任职资格把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

    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

    (八)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有关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加强自保公司监管制度研究,引导规范相互保险组织,切实保障会员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细化完善保险公司各类专属机构的监管规则。研究出台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探索新模式新风险通报制度,切实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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