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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将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并确定首批机构名单

    时间:2017-05-07 13:05:00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记者 江帆)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弥补制度短板,切实提升监管有效性,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对当前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表示,近年来保险业出现的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在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保险监管系统要深刻反思,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切实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权威性。

    《通知》提出抓住重点领域,堵塞制度漏洞。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监管,研究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评估确定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

    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的引导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配套政策。

    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身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公司渠道、产品等业务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此外还提出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实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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