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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看学历,问题不在歧视

    时间:2016-06-24 00:20:00  来源:  作者:
      2013年,河南新郑市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我们单位有十几个人刚参加工作,都没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学历,就因为第一学历是大专,被公租房拒之门外,这不是典型的第一学历歧视吗?”面对群众的质疑,新郑市法制办、人才办坚持认为该政策并无不妥之处(据6月23日《大河报》)。

      公租房搞学历歧视,这还真是一个挺奇葩的政策。而且还是第一学历歧视,也就是说看本科学历是什么。这倒真符合如今企业招聘的原则,因为第一学历含金量最高。公租房之所以需要设一个门槛,是因为相比于需求者,公租房的资源是稀缺的,不可能人人有份,所以只能设立一个筛选机制。就像北上广供不应求的汽车牌照一样。筛选的方法有很多,可以价高者得,可以先到先得,也可以抽签决定……对于公租房而言,如果说要设立一个门槛的话,我想就只能是收入水平,而且比的是谁的收入更低。而新郑市选择的却是看学历。新郑市有关部门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吸引人才。通过公租房来吸引人才,这就有点高瞻远瞩的意思了,他们想要吸引的,是现在一穷二白,但是有学历,有潜质的未来人才。真是好打算,估计政策的制定者们也颇为自得吧。

      我始终认为,企业设定招聘门槛,不算是歧视,而只是为了降低筛选人才的成本,而且如果因此而漏掉了人才,那也由企业自己承担。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新郑市的规定还真不能说是学历歧视。然而新郑市政府不是一个企业,而是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而公共服务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公平,用学历门槛把人挡在门外,从哪个角度看这件事跟公平也不挨边。这是把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作为获取政绩的筹码了,然而这笔政绩的获取,却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上的。

      从这件事里,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公司化倾向。换句话说,就是一些政府部门是在把自己当做一个企业来运营的。 企业的目标是什么?逐利。而且如果没有法律的监督,有些企业是会以损人利己的方式来逐利的。 而政府部门公司化的意思就是, 这样的政府部门把逐利当做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首要目标了,对于官员来说,利益的组成部分可以有两块,一块是财政收入,一块是政绩。 其实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得当,地方经济繁荣,带来财政增长和政绩没有问题, 但前提是不能破坏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而且,政府部门逐利有两个弊端,一个是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既是市场参与者,又是裁判员,这就会因缺乏监管而获得了太大的自由度。比如这次,制定个政策,然后就按照自己的利益把公租房给分配了。另一个弊端是,因为政府部门不像企业出了问题自己买单,所以在政策制定时激进大胆,往往一拍脑门就决定了,而不管这项政策会带来怎样的结果。比如说建立公租房的目的,是福利兜底,维护公平。而新郑市这项规定,却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不公,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就公租房的分配公平这件事来说,不妨借鉴一下香港的公屋政策。香港公屋政策的运行,主要依赖三大法宝,其一就是公屋数量足够,据说香港的公屋数量能够覆盖大约三分之一的人群,这就避免了因僧多粥少的问题。其二就是住户追踪,也就是持续追踪住户资格,把已经不符合资格的住户及时请出去,保证公屋的有效流转。其三就是严格的监管,对于申请者的资质做严格审查,如果造假则处以重罚。香港最高法院前法官李柏检拥有资产193万港币,当时只向政府申报了2500港币,最后获得公屋,李柏检夫妇分别被判监11个月。

      其实从这个新闻里我们还能观察到一点,就是地方政府对于公租房政策是缺乏热情的,因为建设公租房大大降低了土地价值,从而也提高了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在运营的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即使在香港,也有不少学者及地产商人批评政府的公屋计划是一种干预自由市场的运作,令政府背负太多的财政负担之余,亦使地产商无利可图。而他们想要的,是把房屋的供给还给市场。

      和政府部门相比,依靠市场来分配资源,会更加灵活、高效。即使担心市场无法提供福利兜底,也不妨碍激活市场来试试看。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将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个人出租住房,政策还将对提供住房租赁的公司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紧接着,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这意味着,住房租赁市场上的“隔断间”将以更安全合法的形式“重出江湖”。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也许我们会发现其实不需要那么多公租房。

      本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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