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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灾保险应成为

    时间:2016-07-15 11:37:40  来源:  作者:

    刘武俊

    连日来,长江中下游等地的暴雨洪涝灾害牵动人心。截至目前,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已造成超3000万人受灾,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600亿元。在关注救灾进展的同时,巨灾保险的话题也进入了舆论的视野。专家指出,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发展巨灾保险已迫在眉睫。

    “风险共担、分层负担”是巨灾保险的重要原则。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标志着我国首款巨灾险的正式推出,而优先开展地震巨灾保险是考虑到地震分布广、灾害损失大。根据前期调研,超过80%的调查者选择将地震作为巨灾保险的首选。首款巨灾保险产品的诞生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具有“破冰”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对后期巨灾保险发展将会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也有利于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救助应对巨灾的现状,逐步实现多主体、多渠道的救灾模式。

    事实上,在今年推出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之前,地震保险一直是空缺的。地震中往往会出现大量房屋的倒塌,从保障自身房屋财产的角度出发,不少居民愿意为自己的房屋购买一份保险。而现实是保险公司几乎都将地震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此外,也有不少网友感叹“屋灭人在,还得还贷”的法律规定,普遍对地震房屋保险的缺席感到困惑。如果个人想以房屋作为保险标的购买地震险,几乎找不到可以承保的保险公司。

    与个人投保难不同的是,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地震险主要销售给企业。企业购买了主险企业财产险后,可以和投保公司约定附加地震险条款,把地震纳入保障责任范围。不过,很多保险公司的企财险条款中,仍将地震纳入免除责任范围。

    诚然,由于地震的破坏性很大,易造成大面积房屋损坏,损失也难以估计,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轻易承保。但将房屋地震险排斥在保险市场之外,是不符合保险市场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的。从观念上讲,从汶川地震到雅安地震,人们似乎更习惯于地震灾害由政府买单。但与政府买单相比,地震保险是一种更科学更长远更合理的制度,是用市场经济手段应对巨灾的一种解决机制,与财政投资相结合,对于有效维护受灾群众的财产权益和快速实现灾后重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国家应从法律层面尽快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尽快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法》,建立健全针对巨灾的保险体系,不再简单地把地震作为财产保险的免责条款。同时,房屋地震险在地震高发地区建议实行强制保险。

    巨灾保险已经“破冰”,巨灾保险立法短板亟待补齐。在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的同时,希望巨灾保险尽快扩大覆盖面,为受灾群众的财产撑起冲不跨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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