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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发回应低价定增:定价公允合规 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时间:2017-03-23 07:25:50  来源:  作者:

    近日,有媒体报道浦发银行(600000,股吧)向大股东低价定增,称浦发银行的增发价格14.16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也低于市场价13.82%,不符合相关规定。约一个月前,证监会曾向浦发银行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针对其2016年3月启动的定增事宜进行问询。

    关于浦发银行定增价格的争议主要围绕两点,其一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是否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二是发行价格是否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

    上述报道认为,浦发银行的增发价格14.16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也低于市场价13.82%,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月22日,浦发银行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

    对于第一点争议,由于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最近一个审计期是2015年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15.29元。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16.09元/股,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同时根据其非公开发行方案,若普通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浦发银行在去年6月对全体股东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发行价格因除权从16.09元调整至14.16元/股,同时,2015年末每股净资产相应从15.29元调整至13.9元。在同一口径下,非公开发行价格仍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股价方面,16.09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3%,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浦发银行表示,非公开发行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不存在低价发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上海国际集团已经与2016年4月获得上海国资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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