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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列业务管理费 泰山财险被罚17万

    时间:2021-05-02 22:33:47  来源:  作者:

    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开出罚单:因存在虚列业务管理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罚款17万,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业务管理费、未签订委托出单协议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出单、员工使用他人工号录制保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虚列业务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泰山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签订委托出单协议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出单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泰山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员工使用他人工号录制保单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泰山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上述虚列业务管理费的违法行为中,邱立作为时任泰山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工作组组长,主导、知晓、审批支付了上述费用,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协助泰山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实施虚假列支、套取管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审批责任和直接经办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邱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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