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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久隆财险被罚56万元: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时间:2021-05-02 22:19:44  来源:  作者: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久隆财险)合计被罚款56万元,时任久隆财险总经理徐践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久隆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开信息显示,经查,久隆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久隆财险2016年3月开业时批复的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2号楼A-2单元。2018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迁至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7号楼E区(以下简称珠海17号楼职场)。2018年底,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由珠海迁至广州市海珠区琶醍澜创空间。2019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全部人员和部门迁至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17层09-10单元(以下简称广州天幕职场)。久隆财险运营中心所在职场实际是公司提供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营业场所。截至2019年10月31日,珠海17号楼职场、广州天幕职场作为久隆财险营业场所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广州天幕职场正常办公且对外开放。

    银保监会认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徐践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租赁协议、租赁费支付凭证及内部审批文件、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监管部门对于开业的批复及修改章程的批复等证据证明。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公司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并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中507笔业务收取保费相比按备案条款费率计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费金额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银保监会认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徐践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保险产品备案材料、承保保单、承保清单、内部保险方案、调查笔录及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久隆财险罚款6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践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久隆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践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久隆财险官网提供信息显示,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服务于装备与装备制造行业的专业保险公司。公司由三一集团、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五家股东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广东珠海横琴自贸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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