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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山2017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发布 4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17-03-22 17:20:0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进一步繁荣活跃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促进全市商品房销售,根据鞍山市政府指示举办鞍山市2017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

    一、展会主题:春满家园,乐居鞍山

    二、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时间: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2、房源:鞍山市城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手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

    三、项目集中展示:

    1、时间:2017年5月6日―5月14日。

    2、地点: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交易大厅。

    四、优惠政策(一)契税补贴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享受)具体如下:

    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第二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小于等于90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的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享受)具体如下:

    大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大于90平的第二套住宅,按2%缴纳契税后,补贴1.5%;

    大于90平且小于等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大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3.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

    非住宅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非住宅不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68元/平交存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按68元/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非个人购买均享受;购买住宅、非住宅均享受)具体操作办法详见《2017春季房展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出台进一步的相关政策,则同步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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