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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试水碳金融现状:零星试点+区域发展不均衡 借鉴欧美内置型服务

    时间:2021-04-16 19:35:22  来源:  作者:

    “我们也注意到,企业的碳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已有个别环保与清洁能源研发企业正在咨询碳配额质押贷款、碳配额托管的可操作性。”3月23日,一位股份制银行绿色金融部主管介绍,目前,这些碳金融业务创新的操作思路,主要来自欧美市场同类产品的成熟运营经验。“但这某种程度折射出中国在碳金融领域,与欧美国家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这种差距在境内银行显然普遍存在。央行研究局课题组近日发布的《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表示,当前中国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尽管部分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同时,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央行研究局指出,国际实践证明,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与欧美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场不同,我国更多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这也成为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正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力争推动碳金融产品与碳交易市场形成更紧密的联动,从而提升碳金融在助推国内碳市场蓬勃发展的作用。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我们正在深入研究如何围绕碳金融拓展业务创新。”一位股份制银行绿色金融部主管向记者透露。目前,该行已有多项碳金融业务创新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落地。其中包括国际碳保理融资业务、碳交易资金结算清算服务、发行碳中和债券等。

    在他看来,碳金融的范围极其广泛,只要是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行为,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投融资等,都可以列入其中。

    碳金融国内持续创新制约何在

    围绕碳金融业务布局,国内不乏早早试水的银行机构。

    早在2011年,浦发银行(600000,股吧)落地了国际碳保理融资业务,即为联合国EB注册的、中国装机容量最大、单体碳减排量最大的20万千瓦水电项目提供3000万CDM碳保理融资,此举以碳减排量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借助碳交易未来收益权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此后,多家银行开始布局国内碳交易试点,围绕国内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开展各类融资创新服务。比如有银行成功落地碳交易资金结算清算服务,一是与试点交易所开展直接合作,为企业与个人开立碳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提供碳交易资金结算清算及存管服务;二是通过与交易所开展碳交易第三方存管业务合作,为各类企业与个人提供碳交易资金管理服务,并与绿色金融产品联动,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目前,不少银行还成功发行了碳债券,其中不少碳债券采取“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模式,浮动利率部分与环保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CCER交易收益正向关联――通过资本市场为债券发行人分散碳资产部分风险,以实现未来收益即期化,为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如今,一些碳金融布局较早的银行已开始试水碳资产抵押融资与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融资业务。”一位国有大型银行绿色金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所谓碳资产抵押融资,即相关部门出具碳配额所有权证明,并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冻结与公示,由银行在放款后进行定期盯市管理,实现碳资产抵押品的标准化管理,满足控制碳排放企业开展碳交易的短期融资需求,盘活自身碳资产。

    他表示,尽管不少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已形成一些成熟品种,但整体而言,国内碳市场存在交易活跃度较低、企业需求较少、业务推动难度较大等诸多问题,导致近年碳金融相关业务规模发展相对放缓,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其中的一大发展瓶颈,就是碳金融业务创新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目前不少企业对碳资产的托管需求相当旺盛,通过碳资产托管,控制碳排放的环保企业不需要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就能在降低履约成本与风险同时,获得碳资产投资收益。

    但在实际操作环节,银行还不敢过多涉足这类业务,因为银行缺乏相应的行业配套机构与配套监督机制,对碳资产管理机构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和专业能力风险评估不够全面。比如一旦出现托管机构不诚信或财务问题造成合同违约,导致不能及时进行碳配额返还,银行就可能遭遇业务风险。此外,托管机构若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识别碳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碳资产履约的适用性风险,也会造成无法返还足额碳资产的履约风险。

    欧美遇瓶颈,国内创新如何弯道超车

    尽管国内碳金融创新试点步伐持续加快,但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位外资银行负责碳金融业务的环球金融业务部主管透露,欧美国家碳金融的活跃,主要源于《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碳交易机制――“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这些机制允许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在发展中国家取得减排的抵消额,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与上述三种机制相呼应的是,西方国家碳交易市场形成两大类型: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包括JI和CDM;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自愿碳交易市场。

    这大大推动欧美国家碳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目前,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的欧洲国家信托、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都先后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一方面吸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纷纷涉足参与投资,将碳金融服务“内置”到碳市场获得巨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带动碳金融衍生品不断推陈出新,满足市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数据显示,当前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已突破6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900亿元),其中碳期货等衍生品的年交易额,占据1/3。

    这位外资银行环球金融业务部主管坦言,欧美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迅猛且成熟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发展瓶颈。

    一是疫情冲击导致碳价一度低迷,令碳市场交易履约活跃度骤降,世界银行发布的《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0》指出,截至2020年3月末,全球碳价近一半低于10美元/吨,仅不到5%的碳价与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一致,加之疫情冲击令碳价进一步疲软,令各类机构对参与碳市场投资的兴趣有所降温。

    二是市场分割问题依旧严重。比如《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个机制均涉及不同国家和市场间的业务关系,而不同国家地区与碳交易平台在法律法规、配额分配方式、交易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无形间加剧法律适用与地域管辖的复杂度,令跨国碳减排项目的审批认证存在较大障碍和较高成本。

    三是部分国家正考虑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正令全球碳交易存在新的不确定性。

    这无形间赋予中国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后来居上”的机会。

    央行研究局发布的《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指出,要快速发展国内碳金融市场,还需多管齐下。一是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一方面在交易方式方面给予交易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连续交易和集合竞价;另一方面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建立碳定价中心,设立碳配额预留机制与碳市场平准基金,完善价格调控。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议在民法典执行过程,对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可否出质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议制定碳金融市场监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统一市场监管、交易制度、法律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会计及税收处理等相关内容。

    三是提升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作者:陈植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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