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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7-12-16 15:58:24  来源:  作者: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险企综合评分不及格将全面限制投资行为

    12月15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披露的《办法》条款看,分账户管理和分类监管备受业界关注。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

    所谓普通账户,是指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保险公司资本金参照普通账户管理;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的资金账户。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举将有助于区分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监会贯彻‘保险姓保’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除了分账户管理,分类监管成为趋势。

    根据《办法》,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评估,采取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

    (一) A类: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

    (二) B类: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或较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或较高;

    (三) C类: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或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

    (四) D类:综合评分低于60分,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差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中国保监会认定保险公司潜在风险超过其可承受范围,已经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

    对于“不及格”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其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范围或增长速度;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调整资产结构或交易对手,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保监会明确,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于已经取得上述相关能力备案的,视情况暂停其新增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运用衍生品。

    此前,保监会已经启动了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167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价结果显示,A类公司112家,B类公司52家,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在“偿二代”监管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有利于回归保险本源,发挥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脱虚向实”,推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弥补监管短板,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另据保监会此前披露,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见习记者 潘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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