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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长城人寿产品现金价值计算“玩猫腻”被点名

    时间:2017-11-21 16:44:36  来源:  作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金融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开门红”在即,一大波监管函却来了。

    11月20日,保监会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监管函,要求上述3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究竟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保监会抽审各公司的产品备案材料说起。

    今年以来,保监会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了产品披露、回溯、退出、问责等联动机制。同时,不断提升监管的执行力,向全行业通报了近年来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发现的问题,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明确政策导向,划清监管红线,行业产品回归本源,转型效果初步显现。

    这3家公司就是保监会抓出来的“典型”。

    农银人寿:

    在计算“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

    交银康联:

    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

    长城人寿:

    在计算“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现金价值时: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没错!被点名的3款产品都是年金保险。

    在保监会看来,三家公司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该三家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针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情况,保监会也下了“狠手”,包括:

    一、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三、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产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四、于监管措施到期后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保监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报新的产品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今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先后登陆上述3家公司网站,发现被点名的3款产品均已下线。

    受到处罚,对这3家公司会有何影响?

    “这3款产品很可能是3家公司用来打‘开门红’的产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么一来,3家公司明年一季度的业绩可能会有影响。”

    实际上,保险公司历来对“开门红”尤为重视,业内流传着一种说法“开门红,全年红”,一些公司“开门红”的保费目标为全年任务的一半。往年,保险公司11月份开始为来年的“开门红”准备产品。

    受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影响,此前,多家保险公司“开门红”产品均因不符合规定未获得保监会批复。大部分保险公司“开门红”时间有所推迟。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截止目前,总公司尚未发布今年‘开门红’的保费指标。”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农银人寿一季度“开门红”保费收入205.7亿元,全年保费收入258.8亿元,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保费184.2亿元;

    交银康联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保费收入80.6亿元,全年保费收入119.9亿元,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保费收入125.0亿元;

    长城人寿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保费收入64.4亿元,全年保费收入103.1亿元,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保费收入35.6亿元。

    6个月禁止申报新产品对这3家公司的影响可见一斑。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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