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金融理财 > 信用卡透支不得用于投资 重庆银监局将建严格问责机制
  • 信用卡透支不得用于投资 重庆银监局将建严格问责机制

    时间:2017-11-16 15:46:14  来源:  作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采取更加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

    11月14日,重庆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风险防控的通知》(下称《通知》),重庆银监局认为,信用卡业务仍需大力加强规范和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

    在风险业务管理方面,重庆银监局明确,要加强对信用卡专项分期、大额客户等业务管控。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采取更加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在风险业务管理方面,重庆银监局明确,要加强对信用卡专项分期、大额客户等业务管控。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采取更加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

    实际上,近年来银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违约率不断上升,信用卡不良水平居高不下,风险情况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发展观念偏差。片面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风险意识薄弱,对市场和客户了解和研究不深入。有的考核办法过于重视客户量、发卡量等规模指标,不良率、活卡率等质量指标权重小,发卡管理不严格、质量不高。

    二是调查、审核及授信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机构未落实“三亲见”原则,未有效核实客户申请意愿与准入资料的真实性;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已有多笔贷款或多张信用卡的客户授信审查不审慎,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管理薄弱。部分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问题明显,包括合作机构准入管理不规范、合作协议签署不严谨、客户申请资料未查实、汽车抵押未落实等。

    三是制度、系统与技术支撑有待加强。个别机构对信用卡业务的检查监督未做明确规定;缺少对信用卡业务及投诉汇总、分析、报告路径的规定;信用卡发卡系统、收单交易监测系统、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系统等过度依赖外包公司。

    四是不良中介通过粉饰客户基本信息、虚构财产信息等方式,为不满足银行准入条件的办卡人申请信用卡或提高信用卡额度,协助套现养卡,增加反欺诈难度。存在不良中介和个人对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车辆“押车”现象,扰乱市场秩序。

    五是信用卡投诉和案件纠纷明显增长,不良催收处置效率不高。据司法部门反映,2014年至2016年信用卡案件数量逐年以倍数增长,但刑事侦破率低、案件查清追责难的情况较普遍。信用卡催收回款率随逾期期限增加下降明显;呆账核销额度紧张,处置难度大。

    重庆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主动改进管理,切实严控风险。一是加强信用卡准入与营销管理;二是加强授信授权管理;三是加强高风险业务管理;四是加强信用卡风险监测与分析研究;五是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

    《通知》明确,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性和专业性,优选目标客群与合作方,切实落实“三亲见”要求,且不得由外包公司代办。加强银行网点信用卡营销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强化对网点信用卡营销环节的实名验证、特约商户和相关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严格实行信用卡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得在整体额度之外再给予持卡人分期付款等额度。持续加强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与技术支撑,确保交易授权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

    同时,加强信用卡风险监测与分析研究,多渠道获悉持卡人信用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控制。

    提高内部审计频率,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不执行、不落实信用卡管理与风险防控制度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