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金融理财 > 二次商车费改对保险公司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 二次商车费改对保险公司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时间:2017-11-06 15:45:07  来源:  作者:
    随着商车费改的不断深入,第二次商车费改进一步下调了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还原了保险行业本质,扩大了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提高了优质客户识别能力,推动了市场良性竞争,将对车险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15年至今,保险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大刀阔斧的行业改革,加大力度打击车险市场乱象等手段,在短期内,对财险市场主体造成一定影响。如何借助第二次商车费改动力转变自身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能力成为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二次商车费改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梳理,同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2017年年中,保监会重拳出击,先后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第二次商车费改正式启动。本轮改革适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通过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运用市场化手段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旨在通过改革倒逼保险公司实现精准定价,推动市场由“费用战”、“价格战”向以产品和服务为核心的良性竞争转变,实现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此番“奖优罚劣式”的费率杠杆作用,对社会良好驾驶习惯的推行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市场主体在习惯了寻找价格底线的惯性思维下,面对所谓新地板、高费用率是否还能承受?尤其是车险保单利益以外的费用促销手段被严格禁止,这是对以往车险市场竞争手段的一次彻底颠覆,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风险管控方面产生较大影响,使财险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一时陷入费用不能用、不敢用、不会用的困境。能否在历经改革阵痛之后真正实现脱胎换骨式的新生,认真思索自身后需要做出哪些调整,如何应对这一系列变革带来的挑战。

    一、第二次商业车险费率主要变革

    (一)多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明显下调

    本轮费改后,天津等8个地区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均从0.85下调至0.75;北京等26个地区的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至0.75,自主核保系数保持不变,浮动下限仍为0.85;在河南保监局辖区,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至0.75,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至0.80;在深圳保监局辖区,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均从0.75下调至0.70。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的下调,直接影响了车险的费率折扣。第一次商车费改后,车险最低折扣由费改前的7折下降至4.3折,而经过本次下调,理论上车险最低折扣将下调至3.8折,深圳、北京、厦门等地区甚至能够低于3折。

    (二)监管指标和手段趋于多元化

    在本轮费改中,保险监管部门使用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等三个指标维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管,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对发生重大偏离的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虽然具体的监管办法尚未出台,但监管指标的科学化和手段的多元化成为此次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治理更加具体化

    监管部门也意识到,恶性竞争的乱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商车费改的预期效果将难以实现。二次商车费改方案公布不到一个月,7月6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明令禁止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等方式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禁止通过返还现金或赠送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及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同时,还明确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保险市场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实施积极稳妥的深化改革,促进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第二次商业车险费改带来的挑战

    1.车险保费发展压力增大

    回顾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车险保费情况,2016年底,商业车险车均保费较第二次改革前下降5.3%,减少保费250亿。2017年一季度,全行业实现车险保费1,781.99亿元,同比仅增长6.11%,与2016年10.25%的增速相比,下滑4.14个百分点,下降明显。由于车险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车险保费占比也有所下降,从2016年的73.76%下降到2017年一季度的67.62%。短期内二次费改所带来的车均保费下降及保费增速放缓成为必然趋势,是保险公司基层经营单位面临的最大压力。

    2.获利空间进一步缩水

    在目前的车险业务经营中,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两大客户群是目前车险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第一次费改后,这两大客户群的“地板价”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群,而本轮费改对其业务规模和赔付率的影响也将是最大的。在新车折扣维持当前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这两类客户群保费收入将面临7%左右的下降,整体车险赔付率将相应上升4个百分点,若费用率短期内未见下降,则盈利空间将大幅缩水。

    3.科学定价能力亟待提高

    在本轮费改中,进一步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测算,引发了行业对风险定价体系的普遍重视和资源投入。费改前,仅依靠出险次数区分好坏业务,普遍缺乏精准定价概念;费改后,大小主体纷纷加强定价体系建设,自主开发或引入咨询,开发个性化、精细化车险定价模型与核保引擎。除了出险次数这一解释因子外,车辆的零整比、品牌、交通记录、行驶里程以及车主个人信息年龄、性别、家庭状况等也逐渐成为影响保费高低的重要因子,这些都对保险公司积累基础数据、精算水平等提出了严峻挑战。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创新维度,从“车辆”和“驾驶人”的角度为车险精细化定价奠定技术和数据基础,提高自身精准定位“好车主”的能力。

    4.渠道扭曲使费用成本居高不下

    2016年,经过首轮费改车险保费收入排名前60名的财险公司,平均车险综合费用率高达41%,达到历史最高,不少保险公司无视风险差异大打“价格战”,将两个系数调至最低,通过高比例费用进行价格补贴,综合成本率因此居高不下,挤占了车险的利润空间,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第二次费改在调整自主系数、保费价格的同时,通过《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费用投放和渠道格局,对于以费用争夺市场份额的趋势尚未扭转的保险市场,将在短期内影响车险市场及车险渠道走向。价格扭曲将异化为渠道扭曲,渠道间的转化能力以及如何把资源直达客户成为竞争的主要矛盾。市场上直销渠道赠送行为在短期内能够基本消失,但是暗中赠送、变相赠送或通过代理赠送等形式仍然存在。在政策的重压下,赠送行为很可能将以“渠道扭曲”的形式继续泛滥。

    5.费用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首轮商车费改之后,赔付率下降了,但少数公司却将改革的红利用于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和渠道资源的恶性争夺,导致费用率畸高。第二次商车费改的意图非常明确,通过降低自主系数,进一步降低保费充足度,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的费用空间,对于费用的监管也更加精细化,从而遏制保险公司间的砸钱竞争,保险公司已经没有更多的成本空间进行持续的费用战了。但是,车险价格下降,一步到位会很快,而费用下降会比较慢,如车商渠道,4S店利用汽车销售渠道优势,掌控了手续费标准制定的主动权,保险公司不得不向高额代理费用低头,这其中的博弈可能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时间。短期内,车险增速会进一步下滑,行业短期内业务发展压力较大,尤其是中小型财险公司由于分支机构数量、渠道建设能力、品牌效应等劣势,将面临更大压力。

    三、保险公司应对改革的主要策略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历经2015年的试点先行、2016年的全面推进、2017年的二次费改,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两次商车费改接踵而来。从费改的原理上看,进行“大数据”精准分析,提高车险定价能力,准确识别“好车主”,降低赔付率才是应对商车费改的根本出路。

    1.结合监管新形态,做好定价应对

    财险公司要认真研究第二次费改最终方案,做好模型升级,规划定价战略,确定定价政策、价格和费用方案。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综合成本率阀值、费用率阀值,按照阀值监管要求及准备金提取异动情况,匡算“红线水平”,并结合利润预算和现有保单盈利情况,设置新业务总体利润目标及总体费用率目标,进而确定总体赔付率目标。通过分析自身特点与优势,将赔付率目标差异化到渠道、客户群等关键板块,逐单精准确定价格、费价联动进行精准费用配置,逐步摆脱“寻找地板价”的定价思维,真正落实风险定价、差异化配置资源。

    2.以UBI车险为思路,创新模型因子

    在本轮商车费改的影响下,市场整体保费下降,再加上开放自主定价,财险公司以往依靠高费用,在市场上囫囵吞枣式不区分优劣业务拼抢规模的发展模式,已被保监会一纸监管文件终结了。保险公司的精细化经营,其定价能力、识别优质客户的能力,将对车险业务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欧美市场已经比较成熟的UBI(Usage Based Insurance)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掣肘于端口对接等技术壁垒以及车企抵触共享信息等人为壁垒,UBI型产品一时无法在国内全面推行,但UBI模式关注的数据维度仍旧为我们精准定价打开了眼界。数据是精准定价的基础,扩大基础数据的收集维度是进行数据收集的首要工作。保险公司有权限从出险次数之外更多的维度对保费进行定价,可以从过去的出险历史和当下驾驶习惯两大方面,对未来的驾驶风险做更精确管控。车主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职业、驾驶习惯,以及车辆的交通记录、行驶里程等也都可能成为影响保费高低的因子。财险公司在以往基础数据缺乏的现状下,也可以试图去寻求一些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科技公司的帮助,为车险增强定价能力、更好地识别优质客户进行创新。如蚂蚁金服基于AI技术,通过对用户多场景海量数据的挖掘和整合,进行标签刻画,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和风险分析后得出不同的车险分值,根据该分值保险公司可以确定用户车险的价格,给予其不同的定价政策。

    3.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客户忠诚度

    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在打击违规送赠行为的同时,也为财险公司做强车险服务价值提供了新的机遇。财险公司应该逐步解放思想,打破固有发展格局,将发展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创新服务模式上来,回归保险行业本源。通过创新客户服务形式,用特色服务推动效益险种发展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充分挖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自身优势,扩大品牌传播与服务美誉度的良好影响,不断培育品牌服务价值,提升客户认知度,提升效益型险种的承保比例,提高客户忠诚度。

    4.用活送修资源,实行重点送修

    在第二次商车费改的冲击下,财险公司的营销重点向新车业务、优质续保业务、15万元以下优质私家车等业务类型倾斜,加大对于优质客户的争抢力度。在车商渠道上,要用活理赔资源换保费,把理赔资源用到极致,如对4S店采取“重点送修”激励模式,即对每月保费贡献度大的4S店额外享受重点送修。此外,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创新送修概念,如使用送修份额概念,更直观地体现财险公司的渠道掌控力度,提升渠道话语权,逐渐改变被动局面。

    5.开辟服务网络,压缩理赔成本

    车均保费下降是第二次商车费改带来的最直接影响,使得保险公司必须考虑进一步控制理赔成本,进一步探索开辟更容易控制的服务网络,逐步降低可管控程度差、维修价格高的4S店维修比例。同时,加大力度打击财险公司内部与4S店等维修机构勾结,规避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从而确保在成本及赔付端节约的资源能更多地投入到服务、售后中去,获取更多的续保优质客户,由此车险业务才能够获得一定利润空间,实现良好的持续发展。

    6.创新渠道转换,推进分散性业务

    第二次费改后,渠道转换能力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保险集团公司可以进一步探索从集团层面强化与人身险公司的业务互动。同时,可以参考借助目前的微商、微店等模式,探索建立社交化拓展,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保险销售模式,推进社会分散性业务发展,充分发挥社交网络对分散型客户、社会营销员和新增代理人的聚合作用,破解以往业务受制于车商渠道、营销员个人的被动局面,也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直达客户。

    结语

    本轮商车费改中,无论从NCD计算系数的调整还是大数据技术的使用等均体现了保险业姓“保”的行业本质,改革倒逼行业向更加人性和科学的方向发展。商车费改的关键意义在于提高行业的整体认识,行业整体要认识到费改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事件,也是全面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是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未来的车险市场必将属于能够做好风险选择和市场细分的财险公司。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