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被保监局罚50万
和讯网消息 近日,江苏保监局公布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聂建强、朱岩芹、宋婧、王世恩的行政处罚信息。
江苏保监局表示,经查,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虚构工资事项套取费用。2015年-2016年,公司南京银保本部通过工资列表中的“激励费用二”发放相应报酬13.77万元,实际用于支付档案整理工作的4名人员报酬5万元,余款8.77万元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二、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费用。2015年-2016年,公司银保渠道营业费用部分招待费、公杂费、会议费、宣传费通过购买发票或有价卡券报销,累计金额472.9万元,报销实得款项用于日常招待、公务消费等相关费用。
三、“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报告内容不实。2016年9月,公司向证监局报送的《信泰保险江苏分公司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报告》(信泰苏发〔2016〕1**号)中反映涉及南京银保本部虚列费用的金额为58.4万元,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时任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助理总经理聂建强、时任总经理朱岩芹、时任公司南京银保本部经理宋婧及时任公司银保部经理王世恩应对上述行为负责。
江苏保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改正,决定对公司罚款50万元;决定对聂建强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朱岩芹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决定对宋婧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决定对王世恩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