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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0-18 18:18:49  来源:  作者:

    10月1日起,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保险新规”的保监会134号文将正式施行。134号文划出的三条“红线”,导致不少在售的年金险和万能险必须重新调整。 资料图

    原题:134号文重塑行业格局

    人身险产品回归保障属性

    134号文件强化了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这类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落实保险姓“保”的理念,为投保人提供一种长远的风险保障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吴昊

    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以下称134号文),10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134号文规定,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也就是说,自10月1日以后,两全保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的“快速返还”的理财型险种将不得继续销售。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自今年5月份134号文下发以来,保险公司纷纷着手对在售相关产品进行调整下架。“快速返还”理财型保险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34号文件强化了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这类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落实保险姓“保”的理念,为投保人提供一种长远的风险保障。

    险企筹备推新品

    国庆节前,中国平安(601318,股吧)集团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在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134号文出台后,平安人寿第一时间分析客户需求、学习监管文件,对产品设计进行整体规划。相关产品基本已经设计完成,预计四季度前推出。

    法治周末记者近日走访银行网点发现,多家银行已主动“下架”此前热推的多款年金保险产品,其中包括快速返还年金保险和附带万能账户的年金保险,尤其是一些触碰到134号文“底线”的保险产品。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产品数据库的信息,截至10月12日,处于停售状态的寿险公司附加产品(万能型)有91个。

    与此同时,银行、第三方保险网销平台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新产品的衔接。

    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对外正式推出新产品。比如,太平金生永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按照规定,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8%累计已交保费的生存金;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已交保费的生存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加快新的保险产品开发,增加保险产品的营销力量,同时也在提高他们保险产品售后的服务质量。”郭金龙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创新业务之外,虽然快返年金与高收益的万能险组合产品将面临停售的压力,但“停售”也不意味着从此以后再无保费收入。

    郭金龙表示,过去已经生效的保险产品实际上还会产生续期保费,而新的产品将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会弥补134号文对行业的影响。

    “134号文毕竟为保险行业提供了将近5个月的缓冲期,而且在这5个月的缓冲期内,各险企为完成2017年的保费任务也进行了努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郝演苏说道。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30959.10亿元,而2017年1月至8月,原保险保费收入便已达到27654.18亿元。

    万能险不再附加于主险

    除了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告别“快速返还时代”以外,134号文件还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附加万能险主要是要体现的是一种理财的功能。”郭金龙表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二者是一种风险保障的产品,而附加了万能险以后,从实际效果来看,弱化了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134号文通过禁止附加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强化了主险的保障性功能。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产品数据库中可以看到,在134号文发布之日前后,就已有一些附带万能险且在保险生效后一年内便可领取保险金的两全保险停售了。

    例如,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无忧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其保单中显示,该产品会在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向投保人发放红利,并将有关红利发放规定内容附加到《附加福满堂C款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中,因此,该产品于2017年5月27日停售。

    郝演苏认为,万能险的主要功能就是理财,其本身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险完成它的功能,没有必要作为附加险出现。

    新规旨在落实保险姓“保”理念

    “近年来,尤其是2014年以后及2016年,保险业中的一些产品,如万能险,这些险种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投资和理财的功能,有些脱离了保险姓"保"的理念,也增加了保险业的风险。”郭金龙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道。

    郭金龙表示,一些保险公司出现资产错配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与保险产品配置有很大的关系。监管部门出台134号文是为了体现保险行业强化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保险姓“保”的理念,同时也为了防范行业风险。

    那么未来,什么样的人身险产品将成为主流?按照134号文的总体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产品形式上看,长期年金产品、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的热度或大幅提升。未来的人身险产品将着重突出其保障功能,而提升保障型产品吸引力的办法则是各家争夺市场的关键。

    至于应该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在10月11日举行的“2017年中国寿险十月前海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衡量人身保险的唯一标准,就是受到群众的欢迎,“愿意购买的产品就是好产品”。另外,人身保险业要围绕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研究提供风格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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