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0月16日,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对浙江涌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王光毅明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22016年8月1日,涌嘉经纪公司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有关“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等内容的决定。截止检查结束日(2017年6月30日),涌嘉经纪公司未向我局报告上述修改章程的事项。
王光毅作为涌嘉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修改公司章程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五条第(九)项,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决定对涌嘉经纪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对王光毅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