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对重庆民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李小燕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民泰保险代理公司自2016年7月11日任命李小燕为临时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截至我局进场检查日,临时负责人任期已超过3个月。时任民泰保险代理公司临时负责人李小燕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民泰保险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7000元,对责任人李小燕警告并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