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金融理财 > 深交所:“五位一体”联动强化固收产品监管
  • 深交所:“五位一体”联动强化固收产品监管

    时间:2017-09-15 16:12:44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交所积极变革监管理念,在固定收益产品领域着力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落实由证监会债券部等职能部门、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不断增强监管协作,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扛起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一线责任。

    夯实制度基础

    着力提升监管透明度

    为平稳、有序、高效推进固定收益业务,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同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深交所致力于建立并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

    一是齐备规则,在原有规则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陆续制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对固收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二是分类要求,针对不同类别信息披露公告,分别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及最晚披露时间的最低要求,还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要求和格式规范,此外还明确凡在2016年9月1日后发行的私募债均要求披露定期报告;三是质量控制,对于重要公告强化事前督导,对信息披露内容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严格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出现违规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以惩戒促规范。

    自2015年债市新规实施以来至2017年8月底,深交所共发出问询函(包括年报问询函)113份、关注函220份、监管函41份,约见谈话发行人及中介机构24次,对8家发行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同时,深交所积极开展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业务专项培训,落实各项信息披露规定,切实提高深交所债市信息披露整体质量。2017年以来,深市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均得到显著提升,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率超过92%,绝大部分信息披露主体均能按照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

    实施分类监管

    推进全链条监管体系

    深交所认真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落实分类监管政策,执行“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在项目审核、存续期监管、风险防控与处置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

    事前监管方面,建立审核、发行、上市三道监管防线,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实现前端审核与持续监管联动。为从源头把控风险,深交所根据发行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核要点。例如,制定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提高对特定行业的风控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按照“成熟一类公开一类”原则,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大类资产评审要点,优化发行结构。

    事中监管方面,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一是风险分类监管,通过监管联动、建立台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多种手段及时监测债券风险动向,划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类和关注类债券及发行人给予重点关注;二是行业分类监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存续期监管关注要点,同时,深交所以发行人基本面为基础开展定期排查,定期汇总并更新风险台帐,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审查工作,进一步排查信用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投资者分类管理,通过债券适当性办法规范投资者在其所属投资者类别所对应的债券范围内进行投资,敦促证券经营机构等做好投资者认定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防范债券风险向个人投资者蔓延,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四是质押库管理联动,配合登记结算机构的债券质押库动态管理,及时分享存续期监控信息,积极助力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防控。

    事后监管方面,深交所坚持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强化发行人、投资者等主体的责任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体系,深化与各地金融办、发改委、证监局的监管合作,妥善化解违约风险。

    加强监管协作

    探索一线监管新模式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和债市运行进入新常态,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深交所注重发挥监管系统合力,在前端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与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探索构建“五位一体”一线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搭建线上系统,拓宽信息共享维度。进一步开发完善监管及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打通多元监管信息渠道,推进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交换共享债券审核、违约处置及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信息,打破“信息孤岛”,有效防范监管套利;二是发挥互补优势,协作防范处置风险。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处置风险,另外还加强一线监管力度,适时启动交易所现场检查;三是强化市场培育,传输从严监管理念。深交所协同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及协会共同组织面向发行人、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关培训,借助多渠道推介固收产品审核理念、流程和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与尽职履职意识,引导市场规范运作。公司债新政实施以来,深交所联合系统单位进行固定收益业务授课逾百次,授课内容涵盖固收产品发行与承销、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PPP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等,面向对象包括发行人、承销及受托管理机构等,累计覆盖逾万人。

    对未来的工作部署,相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将继续加强一线监管,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