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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楼市新政频出,重点整治房企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7-08-31 18:20:06  来源:  作者:

    进入下半年,为确保楼市健康稳定发展,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自上而下密集出台。继证监会发文提高公司债发行门槛后,银监会紧接着在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要求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各大商业银行也都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地方层面,据中国建设报统计,成都、上海(楼盘)、深圳(楼盘)、杭州(楼盘)、广州(楼盘)、温州(楼盘)、福州(楼盘)、陕西、山东等10多个城市近期都先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进一步强化楼市调控。在多数城市的楼市新政中,重拳整治房企违法违规行为均被重点强调,变相抬高价格、捆绑搭售、价外加价、商改住、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在房企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均将受到严厉惩处。

    北京(楼盘)艾力森中研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洪文平对此分析认为,进入下半年,楼市“稳”字当头显得更加重要,上述1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类似强化监管的调控措施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经过此前多轮深度调控,当前楼市调控政策继续加码的空间虽然很有限,但各地会进一步强化楼市执法强度以及针对房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就需要所有房企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规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行为。”

    成都:房企不得以精装修为名变相抬高价格

    7月1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也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同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同时,成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价外收取费用。

    上海:卖房不得捆绑搭售或带其他附加条件

    7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除房屋和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企业,将暂停网签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

    杭州:严厉打击房企日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

    7月26日,杭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将对房企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5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包括: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无预售证项目收取费用;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车位(库)超承诺价销售等。另外,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限期整改外,一律暂停网签资格、一律暂停后续预售审批,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开曝光。

    广州: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一律不办理网签

    8月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签发《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此外,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温州:商办类项目禁用住宅规划或宣传居住功能

    8月4日,温州市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应依法予以查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实施意见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福州:将加大查处房地产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8月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房地产商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同时,各房企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不得分批次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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