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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地财险面临商车费改挑战

    时间:2017-08-23 17:20:14  来源:  作者:

    车险业务作为大地财险的主营业务之一,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占所有险种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今年下半年启动了商业车险二次费率改革,对大地保险意味着更多挑战

    法治周末实习生 郝若希

    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进入2017年下半年,监管层对保险行业持续“严监管”。截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共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0张,涉及14家财险。其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于8月10日和8月11日共收到由两地保监局开出的10张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显示,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48248件。大地财险在涉嫌违法违规投诉(7件)、涉及保险合同纠纷(858件)、理赔投诉(520件)中都位居前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险企出现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管理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但也不能完全由投诉量判断险企的经营状况,因为保监会所统计的数据并没有剔除消费者非理性、非准确的投诉。监管层需要考虑到这个情况,不能简单化的监管。

    两地保监局直指五项问题

    具体来看,湖南保监局下发的3张处罚决定书指出,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犯下“两宗罪”:第一,本应按“特种车三类”进行承保的救护车,实际按“非营业客车”承保,共收取保费15394.7元,共少收保费4529.84元。第二,“双十一”营销活动购买加油充值卡赠送给车险投保客户,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分两笔转账支付15万元购买加油卡,并在业务及管理费项下的业务宣传费科目中列支。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有商业贿赂之嫌,均涉嫌违规。

    据此,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时任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及总经理助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大地财险的2016年年报中发现,车险业务作为大地财险的主营业务之一,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占所有险种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郝演苏分析,险企业务总量大,相应的问题就会多,这也不难理解大地财险的罚单集中在车险业务了。

    随后,吉林保监局连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加“三宗罪”。

    第一,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及6家营销服务部擅自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批改为公司员工、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办理退保手续等。其行为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第二,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中支所属永吉支公司列支手续费、咨询费97.33万元,其实际用途与财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第三,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中支所属永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合计金额36.65万元。

    基于上述行为,吉林保监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以及6家营销服务部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而针对6名相关负责人也作出处罚,其中两位被撤销任职资格,剩余4位罚款共计24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尝试联系大地财险相关负责人,欲了解公司对于处罚的回应,但对方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未予答复。

    财险企业问题多

    财产险公司涉及的险种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车险业务违规的多发区,虽然此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类似“送油卡”现象仍然存在。大地财险的罚单并非个例,人保财险重庆电商部近日亦因卖车险送油卡被罚款30万元。

    对此,郝演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际上,从企业层面考虑,商业活动中的价格竞争是正常的,送油卡的现象不是大问题。企业不送加油卡,也会通过其他形式来增加附加服务。但向客户回馈意味着降价,会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商业经营出现乱象。”

    保监会大力打击车险送礼现象,并于6月初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规定财产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保险产品、购物券等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有业内人士表示,此通知有利于规范车险市场,改善目前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除上述车险业务“送油卡”的现象外,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公开的处罚决定书发现,保监部门还列出险企的多项“罪状”,包括“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虚假报销业务及管理费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比如,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存在“虚假报销”的问题;大地财险临夏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都邦财产保险、安诚财险贵州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罚。

    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整顿的要点。监管部门是从风险的角度,监管企业的偿付能力和财务能力指标,实则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郝演苏表示。

    车险行业需要与时俱进

    公开资料显示,大地财险2016年的净利润为12.43亿元,较2015年的13.51亿元,同比下滑7.9%。有业内人士预测,今年下半年启动了商业车险二次费率改革,对大地保险意味着更多挑战。

    上述商业车险二次费率改革简称商车费改,旨在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为近年来第二次调整商业车险费率,在原先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车险费率下浮空间。

    郝演苏解释,商车费改的政策与消费者和车险业务息息相关,其本身是希望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简单来说,如果车主在保险期内无事故发生,则下一年的保费下调,但保证的额度不变,相当于以很少的保费获得了原有价格的保额。但是,潜在的问题就是,为了下一年缴纳更低保费,车主在发生小事故时不去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郝演苏也指出,在二次商车费改当中,险企仍然没有把涉及到第三方人和物的保险分开。费改一定要考虑到现实的需求,但是目前险企产品的设计仍然是使用20年前的合同文本,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调整。比如,车险中的法定保险――交强险,财产损失的保险金额是2000元,对于当下的车主,理论上是可以自己承担小的损失,这就违背了保险是保障小概率大损失的原则。

    因此,他建议:“监管层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承担风险能力,促使保险产品的设计对人和物作出适当的区分,让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更自由地选择。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帮助车主认清在交通事故中可能存在的最大风险,并以保护生命为重点。”

    责任编辑: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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