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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业独董制度 两大矛盾待解

    时间:2017-08-16 20:26:29  来源:  作者:

    “保险市场蓬勃发展,市场环境、股东结构、监管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管理着巨额保险资金的保险公司,无论从保险行业长远发展,还是从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是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宁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的。

    据悉,专门针对保险行业独立董事制度的文件,还是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在当时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制定,对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时隔十年,据可靠消息保监会近日下发内部通知,拟对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制度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宁威告诉记者,现在保险行业的独立董事制度谈不上弊端,应该说是矛盾,这矛盾现实存在,不仅在保险行业存在,在其他行业也可能同样存在;不仅在中国存在,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第一是独立董事的推荐机制与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矛盾。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基于独立的专业判断,在董事会抉择时提出专业建议并赋予神圣投票权的。按照目前独立董事的推荐方式,主要是由公司大股东进行推荐,既然是由大股东推荐,那么就必然是大股东觉得合适的人,此处的“合适”就不限于专业能力了,有可能是可以为大股东说话,甚至是可以被大股东控制的人。如果独立董事不“配合”,那么到期后就不再续聘了。如果从公司经营角度来看,大股东承担着最大的经营风险,决策对大股东影响是最大的,这么做也无可厚非;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正是因为有风险,才需要独立董事站在“独立与中立”的角度发表意见。所以,称之为矛盾一。

    第二是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专业高级人才稀缺性的矛盾。保险行业是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都非常强的行业,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保险公司经营决策就更为关键,应该由具有相应保险专业的高级人才来担当。但目前专业高级人才相对稀缺,在高校等利益无关机构的专业高级人才更为稀缺,大量的保险公司只能寻求相近专业的高级人才作为独立董事补充进董事会,这就很可能造成决策时专业基础不扎实、行业发展眼光不长远。此为矛盾二。

    针对以上两个矛盾,宁威认为,首先应完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推荐机制。目前主要是由公司上报保监会,由保监会审核,能否增加保监会进一步干预独立董事的人选,比如公司上报独立董事备选人,由保监会差额选取,或者在通过保监会审核、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人选中随机抽取,以保证独立性。其次应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改革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减少操作层面的考察内容,进一步增加对保险行业发展前瞻性的考核内容,因为对保险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实操层面已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把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监管精神、公司发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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