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被重庆保监局罚款15万元
和讯网消息 8月10日,重庆保监局发布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以及刘安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7〕13号)。因该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于车险业务市场开拓,被保监局罚款15万,时任总经理刘安翔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重庆保监局表示,经查,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共计17笔,涉及金额175328.23元。涉及到的车辆实际均为该公司员工自有车辆,虚假报销的资金由公司三个业务团队实际使用,主要用于车商渠道维护、车险业务市场开拓。
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刘安翔警告并罚款2万元。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