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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二代二期工程将“面世”

    时间:2017-08-08 21:22:13  来源:  作者:

    进一步完善险企监管规则

    去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元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SARMRA)、综合评级报送等项目首次落地开展,使险企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日前,保监会对外公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更及时、恰当地反映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变化情况,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期工程启动有因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偿二代建设工程;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并试运行,行业进入新旧体系并行的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正式施行。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偿二代建成实施以来,在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和风险防范要求,保监会决定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

    专家表示,保监会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重点是要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同时,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偿二代二期工程将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同时,调整修订实际资本的评估基础和范围,统筹表内表外的资产负债,对符合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实施穿透性评估;调整完善相关资产的认可标准和评估标准,修订完善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评估标准,确保负债评估的稳健;在核心资本中,审慎确认有效保单的剩余边际。

    另一方面,填补制度空白,如研究建立相互制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等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构建适应新型保险组织性质和特点的审慎监管规则和机制;完善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扩大风险综合评级范围,将保险集团、养老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逐步纳入评价范围;制定保险集团审慎监管的实施细则,完善保险集团资本计量,明确保险集团流动性监管指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标准及风险综合评级标准等,加强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力度。

    尚有问题亟待指引

    去年,国内保险业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保监会全面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经过一年,偿二代对行业风险管控已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首次偿二代下IRR结果显示,160家保险公司中,绝大部分评级为A类和B类,风险较高的C类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占比仅2%。同时,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初步建立了风险管理框架,完善了各类风险的管理制度;超过一半的公司任命了独立的首席风险官,并建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

    不过,在偿二代风险管理的体系实施过程中,各家险企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安永保险行业和精算服务亚太区主管合伙人赵晓京表示,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设中,部分体系的设立只存在于制度层面,落地实施情况尚不乐观。此外,对于如何将风险管理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融合还需进一步研讨,制度的制定需密切与公司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这些都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指引。

    另外,风险管理部门职能定位仍待明确,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匮乏。赵晓京表示,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即便建立了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实际执行风险管理职责的岗位仍较少,且缺乏专业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地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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