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宿州公司被安徽保监局罚款25万
和讯网消息 8月1日,安徽保监局公布关于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王奇志、吴丽丽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保监局指出,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平安产险宿州中支存在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和虚列费用的问题,套取资金用于维护相关业务。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宿州中支罚款25万元。
吴丽丽(身份证号码342201XXXXXXXX0544)时任平安产险宿州中支副总经理(2016年4月14日任职),分管团渠条线,对其任职期间平安产险宿州中支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王奇志(身份证号码340603XXXXXXXX0658)时任平安产险宿州中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奇志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吴丽丽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