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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付能力“中考”到来 部分中小寿险临“不及格”困境

    时间:2017-08-02 21:30:50  来源:  作者:

    偿付能力“中考”来临,在保险业严监管持续升级的当下,保险机构中,尤其是中小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及业绩状况受到高度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日,已有40余家寿险公司陆续公布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已公布数据的寿险公司中,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代表的3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500%;相反,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光海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仅“不及格”,且持续下滑。除偿付能力外,中小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令业界堪忧。

    增资难的“恶性循环”

    新光海航人寿最新披露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93.56%,较今年一季末的-205.2%进一步下滑。

    对此,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资本金不足,已暂停开展新业务,加剧了公司亏损,实际资本逐步走低。

    事实上,近年来,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一直处于行业垫底,且持续恶化。

    数据显示,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31%;到2016年初,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略有转好后,仍开启下行态势,全年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91%、-31.74%、-69.78%、-116.45%。

    因为偿付能力未达标,保监会此前已对新光海航人寿接连下发监管函,包括自2014年3月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等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起的偿付能力告急,在于新光海航人寿始终未能获得股东的增资。而在最新偿付能力报告中,股东已易主的新光海航人寿仍无增资计划。

    新光海航人寿仅表示,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开展了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工作,协助推动高管人员聘任工作、再保险安排、投资和费用管控多项整改措施在持续推进中。

      难以摆脱的亏损困境

    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暂停开展新业务等主营业务的受限,令本就亏损的新光海航人寿更加雪上加霜。公开数据显示,成立当年的2009年,其净亏损4093.72万元;2010至2016年,分别亏损0.49亿元、0.72亿元、0.9亿元、0.86亿元、1.08亿元、0.82亿元、0.98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末, 新光海航人寿净利润亏损2095万元,净现金流也为负值,约-2367万元。

    与新光海航人寿同病相怜的,还有偿付能力垫底的中法人寿。

    报告显示,截至二季末,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同为-1843.06%,与一季末的-277.08%相比,偿付能力呈现出断崖式下降。

    据了解,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不足,暂停了新业务开展。其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

    “公司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中法人寿无奈表示,“长期来看,若新业务持续停滞,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公司面临流动性枯竭危境。公司目前正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以期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伴随着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通常还有亏损。数据显示,中法人寿仅今年二季度单季亏损就达2040.18万元,公司本年度累计亏损为4140.28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留意到,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扭亏两年后,今年上半年巨亏7.72亿元。而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也超亿元,分别达2.51亿元、1.36亿元。

    在保险业务渐趋规范的严监管态势下,中小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及业务结构均遭到较大考验。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想要保险业消化掉部分中小公司靠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做大保费规模而堆积的流动性风险和偿付能力下降风险,消化掉一些公司以拼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方式获得市场份额而导致的长期亏损风险,还需假以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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