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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整治车险拼费用 零容忍强追责护航二次费改

    时间:2017-06-09 21:47:31  来源:  作者:

    某财险公司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如果赔付率优于约定合同预期,节省的费用则将补贴给汽车服务商。例如,双方约定成本率100%以内合同有效,如果赔付率是60%,费用率则是40%,如果市场好转,赔付率变成40%,费用率则是60%,属于包干型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主动加强风险管控的意识。”

    二次费改箭在弦上。

    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保监会于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其内容直击车险市场饱受诟病的“拼费用”问题,为二次费改保驾护航之意跃然纸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商车费改后,车险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积极变化,如车险产品投保面积扩大和保障限额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意识和定价能力提升等,但是“拼费用、抢份额”的现象屡禁不止。

    这是因为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等引进,使得车险赔付率降低,一些保险公司在成本管控、分摊上的优势放大,具有更大空间投向前端费用,因此为了追求市场份额或者业务,从而进行费用比拼,导致费用率持续上升,费用率与赔付率倒挂,成本率居高不下。

    在二次费改临近之际,上述问题必须得到有效整治。“在赔付减少的情况下提高费用投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但是如果长此以往则将破坏车险市场发展价值,不利于二次费改进行。保监会此次针对反映集中的公司和问题,采取了零容忍、施高压、严查处、强追责的态度和行动。”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

    三大突出问题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拼费用”手段千变万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存在以下三种比较突出的问题。

    首先,部分保险公司与某些汽车服务商签订所谓战略合作协议时,承诺高额手续费,业务如果低于固定赔付率需要收取风险控制收益,如有盈利还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购买与其相关的信托产品。

    对于其中“业务如果低于固定赔付率需要收取风险控制收益”,某财险公司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如果赔付率优于约定合同预期,节省的费用则将补贴给汽车服务商。例如,双方约定成本率100%以内合同有效,如果赔付率是60%,费用率则是40%,如果市场好转,赔付率变成40%,费用率则是60%,属于包干型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主动加强风险管控的意识。”

    其次,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如通过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按天买车险”等消费行为的风险提示》,其表示对各会员公司向监管机关报批的车险产品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此类产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提高风险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发现,在某些第三方平台上,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时间时点,不停地在搞优惠赠礼,如变相进行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积分抵扣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监会精准除病灶

    对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已经高度警惕,并在前述《通知》中明令禁止。《通知》针对恶性竞争、虚列费用、数据造假、违规赠礼,乃至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问题逐一进行明确禁止,并拟规定,违规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例如,《通知》列出18个“不得”,如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方式套取费用等。

    一位财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监会此次态度坚决,已经不点名提醒几家保险公司,为车险市场划定红线,触碰不得,否则将会受到重罚。事实上,商车费改,尤其是二次费改后,预计车险单均保费将进一步下降,消费者获得利好,同时促使保险进一步提升定价能力、运营效率、理赔服务等各项核心能力。”

    不过,该人士坦言,“市场费用的理性回归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二次费改前后,预计市场费用不会产生明显下降,将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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