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金融理财 >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7〕5号
  •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7〕5号

    时间:2017-03-22 09:06:28  来源:  作者:
    晋保监罚字〔2017〕5号

    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忻州中支)

    主要负责人:武汉生

    营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0号

    当事人:武汉生

    住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我局检查组于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对大地财险忻州中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相关业务台账、财务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大地财险忻州中支公司改正,处十万元的罚款。

    武汉生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武汉生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请及时联系我局办公室确认缴纳罚款事宜,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联系电话:0351-7551616。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保监局

    2017年3月22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