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1号处罚决定。
经查,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中国人寿合肥区域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国寿合肥电销中心)部分电话销售业务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寿合肥电销中心罚款21万元。
国寿合肥电销中心时任主要负责人董松芳(身份证号330702XXXXXXXX6416)、时任分管销售管理部的负责人高绪祥(身份证号342401XXXXXXXX0015),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松芳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高绪祥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