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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人寿70亿增资后谋求转型: 发展期交、个险业务

    时间:2017-04-13 07:25:19  来源:  作者:

    先后两次增资,共计70亿元,可谓是保险业的大手笔。

    日前,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批复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人寿”)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3亿元。此次,幸福人寿增发41.2亿新股,增资之后的股东数目保持不变,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仍保持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变。

    这是时隔三个月后幸福人寿的第二次增资。2016年12月,幸福人寿增发3.79亿新股,增资之后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60.1亿元,股东数目保持不变,也未新增股东。

    在两次增资中,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先出资3亿元认购1.93亿股,后出资32.56亿元认购21.01亿股,共计出资35.57亿元认购22.94亿股。“因为中国信达的治理程序所限,所以分两次完成增资。”一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70亿元增资将直接提高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幸福人寿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四季度末,幸福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8.6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5.71%,呈现承压态势。

    幸福人寿董事长李传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本金到位后,幸福人寿将会拥有充裕的现金流和充足的偿付能力,这为自身的价值转型提供了契机。”

    四大转型方向

    对于幸福人寿具体的转型思路,李传学表示:“一是产品结构从理财型业务向保障型业务转变;二是保费结构从趸交业务推动向期交业务拉动转变;三是年期结构由短期向长期转变;四是渠道结构从银保渠道为主向个险渠道倾斜转变。”

    “个险渠道已经开始实施三年滚动发展计划,加快发展个险业务,提高长期期交保费规模;银保渠道已经实现工、农、中、建四大行总对总合作,未来将会重点优化银保业务结构。”李传学强调,“在资本金到位后,幸福人寿将拥有充裕的现金流和充足的偿付能力,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五年期以上及期交业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稳步开设机构、扩大代理人规模、提升个险产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幸福人寿实现个险新单保费保费规模同比增长57%,银保期缴实收保费规模达到去年同期的2.78倍。

    在转型过程中,与负债端匹配的资产端亦不可忽视。李传学表示:“幸福人寿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将不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其中,权益类投资以价值型财务投资为主;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对AA级以上债券品种进行配置;非标投资则发挥股东优势,通过与中国信达合作优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为实体经济提供低成本稳定保险资金来源。”

    他举例说:“例如,结合贵州贵安产业新区发展的需求和保险资金优势,幸福人寿通过类PPP结构化融资方案,锁定资金运用方向,以捆绑政府信用替换传统增信措施,通过拉长融资期限获得收益补偿,达到双方共赢。”

    “以房养老”承保52户

    提及幸福人寿,绕不开“以房养老”这一话题。“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获批上市销售,这是至今国内唯一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产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52户,累计发放养老金413万元。

    显然,这一产品的销售情况并不火热。究其原因,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不无关系。

    某民营保险公司高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一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较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保险公司和普通民众参与热情不高。”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如果按照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是对于该类创新型小众业务,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重要的是它可以满足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拥有并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养老选择,尤其是高龄老人、失独老人、孤寡老人。”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已于此前印发《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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