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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保旗下公司造假吃罚单 四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

    时间:2017-03-29 00:11:59  来源:  作者:

    日前,保监会派出机构新疆监管局(下称“新疆保监局”)集中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留意的是,在集中公布的18张罚单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集团”)旗下公司因弄虚作假包揽了11张罚单,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因虚假财务数据涉案金额巨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遭到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禁止开展、涉案高管撤销任职资格等多项严厉处罚。

    其中,人保财险及其高管被罚170万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及其高管被处以28万元的罚款。

    人保财险支公司虚假理赔数额巨大

    经监管部门调查,2012年至2015年,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在经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编制50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虚假资料进行虚假承保,后又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进行虚假理赔。其中,虚假承保保费共计4859万元,虚假理赔赔款共计2211万元。

    新疆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新保监罚〔2017〕6号披露了上述调查结果。新疆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存在的上述编制虚假农险承保和理赔资料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下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罚款50万元,并停止接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新业务3年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认为,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对所辖奇台支公司相关农险业务核保核赔时,未严格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导致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新疆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给予罚款50万元,并停止接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新业务二年的行政处罚。

    4名高管任职资格被撤销

    在给予人保财险分支机构罚款及暂停相关业务的同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人保财险上述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也遭受重罚。

    其中,新疆保监局认为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伊晓、农险部负责人胡岩旭以及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总经理王凯3人,对该公司虚假承保及虚假理赔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分别给予伊晓、胡岩旭、王凯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较为少见的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均出现在对该起案件处理的4张罚单中。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马建斌及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总经理魏玉平,副总经理、理赔中心主任冯翔,副调研员、农险事业部经理段吉文在分别被处以警告、10万元罚款的同时,上述4人同时被撤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人保寿险分支机构也违规

    除上述财险财务数据造假外,人保寿险新疆分支机构也被监管部门查出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规行为。

    新疆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保监罚〔2017〕15号显示,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人保寿险石河子中支根据与各银行邮政保险兼业代理网点商定的激励推动方案,将给银行邮政兼业代理网点工作人员的销售奖励共计60.51万元计入银保专管员的佣金中一并发放,由银保专管员发放给银行邮政网点的工作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人保寿险石河子中支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监管部门认为,时任人保寿险石河子中支总经理的刘新权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刘新权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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