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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复检本月17日开始

    时间:2017-04-12 15:36:04  来源:  作者:

    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4月17日正式开始。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今年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其中,身份认证主要是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死亡患者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鉴定主要是通过结合患者病情及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按诊断标准进行审验鉴定的过程。复检时间从4月17日至5月31日,患者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复检时间参加复检。复检地点分别在牡丹江市二九医院(除精神病以外的其他病种)和南山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材料。

    此外,人社部门提醒,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和肺心病等四类病种卧床的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为办理复检;70周岁以上、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牡丹江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又在2016年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8年;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采编:郭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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