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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保监发声追缴明星网贷代言费

    时间:2021-06-09 17:11: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P2P网贷全面清退后,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在日前举行的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发声要追缴明星网贷代言费。

    在P2P野蛮生长时期,花重金邀请明星为其站台代言是网贷机构推广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超过20位明星为P2P代言或宣传过。

    据悉,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有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当网贷机构爆雷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明星代言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一直是大众比较关心的话题。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部分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期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今年4月,银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指出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会产生宣传误导风险。银保监会方面强调,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记者了解到,虽然银保监会明确表态要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但目前还未有明星因代言网贷被司法机关判令退还代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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