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生活消费 > 贵州一卫生院使用过期试剂被罚2万元
  • 贵州一卫生院使用过期试剂被罚2万元

    时间:2021-06-03 17:10: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惠水县断杉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甘油三酯、总胆固醇、α-淀粉酶等3款试剂,为多名患者进行生化检验,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被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3月18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中心卫生院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放于冰箱里的若干检测试剂已过有效期:甘油三酯试剂的有效期至2月25日,总胆固醇试剂的有效期至1月10日,α-淀粉酶试剂的有效期至3月10日。上述试剂共5盒,均已开封。

    执法人员查实,从1月11日至3月18日,该中心卫生院对包括卢某英在内的18位患者检测过总胆固醇(TC)项目,从2月26日至3月18日,对杜某友在内的4名患者检测过甘油三脂(TG)项目。执法人员在其电脑操作系统内打印了上述患者的生化检验报告单共18份。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定,该中心卫生院1月11日至3月18日期间,使用过期的检测试剂为患者进行生化检验,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近日,对该中心卫生院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并将5盒过期的试剂全部没收。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