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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公報:107條非桎梏 特區經濟要向前

    时间:2017-08-04 20:34:48  来源:香港《大公報》  作者:

      香港新聞網8月4日電 香港《大公報》4日發表題為“107條非桎梏 特區經濟要向前”的文章,全文如下:

      行政會議成員、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日以《香港公共財政管理》為題在其“觀點”專欄發表文章,就基本法一○七條“量入為出”等規定提出了新的理解,批評過去十年特區財政政策陷於僵化和保守,未能有效推動經濟發展,并對林鄭月娥提出的“把握機遇、投資未來”理財新哲學表示“感到非常鼓舞”。

      毫無疑問,“任總”這一鴻文的發表,在社會上必然會引起頗大的震動;而事實上,從文章強烈的措詞、觀點,特別是正在獅城外訪的特首林太即時作出回應,都可以肯定,文章絕非無的放矢、空穴來風,一場特區理財哲學“大翻身”、經濟發展邁大步的進軍號角已經吹響。林太未來將會大膽釋放巨額財政盈餘,積極投入“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機遇,推動本港經濟發展、改善社會民生,一掃近年本港經濟陷於低速增長、缺乏亮點和新動力的頽風和沉鬱局面。

      有關特區理財未來可能出現的新風格、新局面和新政策,是否正確、是否可行、是否合理,只能置於兩個前提下來考量,一是是否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二是是否確有利於經濟和民生發展,而答案顯然都是肯定的。

      對基本法第一○七條的理解問題。“任文”提出:一○七條規定的“遵守”量入為出原則不等於墨守成規、“力求”收支平衡不排除力有不逮、“避免”赤字不等於不能出現赤字,一○七條并沒有禁止特區政府適時處理香港經濟結構問題,例如暫用赤字預算積極投資未來、提高生產力,將經濟增長和政府收入帶上新台階。

      事實是,基本法第一○七條并不是一個單獨存在的條文,而是基本法第五章“經濟”第一節“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共十三條條文中的一條,其“上文下理”和整個章節的基調、取向,都不是保守、“守財”而是積極進取和有為的,比如第一○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第一一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并開發新興產業。第一一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游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并注意環境保護。

      這裡面,特區政府可動用財政盈餘用於創造條件、推動經濟發展的權限和責任,都是明確的,把一○七條理解為一個保守、退縮、僵化的規定,從而在善用盈餘、推動發展上不敢邁大步、不敢幹事情,的確是有違立法原意的。

      回歸二十年來,中央領導人歷次在會見特首、特區慶典等重大活動上的講話,都是鼓勵特區政府要抓緊機遇、聚焦經濟、推動發展、改善民生,從沒有說過保守或洩氣的說話。這些要求顯然是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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