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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斗潭片区危旧房征收补偿细则公布

    时间:2017-09-08 16:58:00  来源:  作者:

    衢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拟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式及价格结算等公布后,很多小伙伴留言咨询危房拆迁补偿政策如何?有没有腾空奖励?征收范围图有吗?……

    衢州斗潭片区危旧房征收补偿细则公布

    选房原则如何?

    为了鼓励早签约、早腾空,按照先签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选房,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房屋装修的补偿

    具体由评估公司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搬迁费补偿

    1.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60㎡以内(含60㎡)的,按2000元/户计发;建筑面积超过60㎡的,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10元/㎡计发。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内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机械设备等大型设施及大型生产设备的,其搬迁安装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评估机构确定。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从被征收房屋迁往周转房时支付其搬迁费,从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应当再次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4.本项目涉及的D级危房,在D级危房解危时已支付的搬迁费不再重复计发。

    临时安置费补偿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2.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计发,计算后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3.计算时间:选择产权调换的,期房从其搬迁之月起计算到安置房交付后的6个月止;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按12个月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D级危房,在D级危房解危时已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分段计算,不重复计发。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本项目房屋征收有什么奖励政策?

    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每户可获得下列奖励和补助:

    1、配合房屋征收调查、评估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调查、评估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调查、评估工作,且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户给予分段累计奖励:

    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奖励;

    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上且在200㎡以下(含200㎡)的部分给予50元/㎡奖励;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0㎡以上的部分给予25元/㎡奖励。

    2 、按期腾空搬迁奖励

    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之日起至被征收人实际腾空搬迁之日分段计算:

    起始之日起20日内搬迁腾空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起始之日起第21日至第35日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起始之日起第36日至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给予奖励。

    超过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腾空搬迁的,则不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60㎡计算。

    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之日起至被征收人实际腾空搬迁之日分段计算:

    商业用房:起始之日起20日内搬迁腾空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0元/㎡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21日至第35日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0元/㎡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36日至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其他非住宅:起始之日起20日内搬迁腾空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80元/㎡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21日至第35日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36日至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给予奖励。

    3、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

    为促进房屋的整体及整片拆除,鼓励相互做工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另行给予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被征收人房屋按居住单元和楼幢为单位,没有单元和楼幢的按自然区间划分组片。

    一个单元(或组)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每户给予单元(组)签约奖励10000元;

    一个楼幢(或片)房屋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每户再给予楼幢(片)签约奖励10000元。

    单元(组)、楼幢(片)的划分在征收调查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

    4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房屋征收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20%给予奖励。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非国有资产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级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10%计发;

    2、被征收房屋为企业所有的,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级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10%给予奖励补助。

    5、购房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以自己或以其子女名义自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新购不动产查询记录以及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3%给予购房补助。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3%给予购房补助。

    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6 、超规定期限未签约的,取消相关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中的经济特殊困难家庭有何优惠政策?

    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优先配租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可根据住房保障有关政策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如何认定及认定程序?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由规划部门组织国土、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确认小组,依法进行认定。认定程序是:

    (一)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据资料;

    (二)根据有关历史档案资料、测绘资料以及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由联合确认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三)被征收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或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认定结论可能有误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合确认小组进行复查答复。

    有关本项目的政策、信息、资料如何查询了解?

    (一)被征收人可到各征收联络组或征收现场办公室咨询相关房屋征收政策。

    (二)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征收指挥部在各联络点均安装了电子触摸屏,被征收人可查询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信息、评估结果、签约情况、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办理指南、监督举报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信息等征收动态。实现了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彰显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运作、调查结果、评估结果、签约结果指挥部将全面公开。被征收人不仅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看自家情况,也可以查询到本项目内其他被征收户的征收与补偿信息,鼓励大家相互监督。

    (三)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告公示查阅,均可在衢州市柯城区征迁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kczqb.org.cn/)、微信公众号浏览。

    (四)有关本项目的公示、公告、通告等,除查阅上述网站外,我们还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以及本项目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粘贴。必要时,部分公告还将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

    咨询电话:0570-3032939

    监督电话:0570-302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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