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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一大爷砍了自家种的一棵香樟树 被罚1600元

    时间:2017-09-06 12:55:00  来源:  作者:

    台州路南街道肖谢路12号户主谢大爷今年84岁,在这里住了一辈子了。

    房屋前栽有一棵香樟树,是谢大爷家里人亲手栽种的。

    香樟树枝繁叶茂,已有10多年树龄了。

    由于树大挡道,车辆进出经常发生碰擦。7月20日下午,谢大爷就雇一个人,忍痛把这棵直径20厘米的香樟树砍掉,

    树枝丢到垃圾桶拉走了。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对谢大爷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台州一大爷砍了自家种的一棵香樟树 被罚1600元

    谢大爷不解:自己种植的树木处置还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同意?

    对此执法队员作出了解释,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树木价值1到5倍的罚款。

    7月28日,路桥区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根据台发改收费(2007)352号文件精神,依法出具《绿化损坏勘测证明》,证实被砍伐香樟树树木价值为人民币1600元。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谢大爷态度较好,处树木价值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600元。

    据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下路桥区旧城改建拆迁已全面推进,一些工地也发生类似情况,工地在未取得园林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时,就擅自对工地周边的行道树进行了迁移或放任被建筑渣土压倒;许多市民在移植这些树木的时候,也没有到区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办理树木移伐审批手续。在此,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移植或砍伐,不管是私人种植还是公共绿化,即便不是古树名木,都要先去园林管理部门办理树木的移伐审批手续,在拿到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以对所有权归属明确的树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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