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金华多处站街女卖淫窝点被端,现场抓获35人!
  • 金华多处站街女卖淫窝点被端,现场抓获35人!

    时间:2019-08-25 11:36:50  来源:  作者:

    江南警方捣毁卖淫窝点

    8月22日凌晨,在市局相关部门指导以及分局治安、巡特警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分局秋滨派出所联合金西汤溪、罗埠两所,共出动80余名警力,一举端掉隐藏于秋滨街道各出租房内的多个卖淫窝点,当场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5人。

    分局秋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内靠近夜市的几处街道上,时常出现一些陌生的女子,而且打扮时髦,多于晚上出现,行迹十分可疑。经进一步摸排后,发现这些女子在附近均有出租房,疑似卖淫窝点。

    8月22日凌晨,分局治安、巡特警、相关派出所警力联合出击,对秋滨街道前周、后周社区的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捣毁多处站街女卖淫窝点。

    经过调查,7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江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4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

    提醒

    对于辖区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江南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定的决心清理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