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余姚市纪委、余姚市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市纪委、市监委昨天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具体通报如下:
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1
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海钜伙同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根、总经理助理张梁,利用职务之便串通有关广告公司,通过虚增广告业务套取公司资金,其中371440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招待开支等,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方海钜、张梁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建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
市中小学综合素质实践基地主任方传根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方传根违规将价值18358元的酒水用于市中小学综合素质实践基地、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服务中心培训教师用餐,有关单位考察、联系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2018年9月,方传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3
丈亭自来水厂厂长史海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6年1月,史海波以“灿鸿台风期间漂浮物捞取劳务费”的名义,伪造协议开具发票,套取公款9500元用于违规招待开支。2018年9月,史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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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时期。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查相互吃请、违规发放福利、突击花钱等年底易发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推动作风持续深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