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男子醉酒后骑车碰撞货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遭处罚
  • 男子醉酒后骑车碰撞货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遭处罚

    时间:2018-08-02 19:16:15  来源:  作者:

    酒后尤其是醉酒状态下不能开车,这是常识。那么酒后可以骑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灯非机动车吗?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答案都是否定的。但记者8月1日从j金华市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也有人心存侥幸,想亲自“找”交警去确认答案。

    7月19日晚7时许,在磐安县尖管线路段,厉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厉某受伤被送完医院。交警去医院查看厉某伤情时,闻到厉某身上有很重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其结果竟为325mg/100ml,让经验丰富的交警都大吃一惊。

    因为厉某已经涉嫌醉驾,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对其提取血液样本并送有关部门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11mg/100ml。要知道,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即为酒驾,大于80mg/100ml为醉驾,厉某的酒精含量已近乎是醉驾标准的4倍。

    据悉,当天中午厉某在家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和半杯多白酒,傍晚时因临时有事便骑着电动三轮车前往尖山办事,没想到在回来途中发生了事故。事故后,厉某说自己背部受伤要求住院。第三天交警去医院找厉某了解事故具体情况时,竟然在病房里又闻到厉某了身上浓浓的酒味。“我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碗白酒,忍不住嘛!”厉某解释说,自己平时吃饭要喝酒,但从不会开车,那晚确实有急事,想着电动三轮车没关系就骑了。

    可后来民警却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早在2012年厉某便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被磐安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当时血检结果是316mg/100ml,这也是近年来磐安县查获酒驾者中的“最高纪录”。

    警方提醒,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目前,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强制措施。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