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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三名男子因为猎捕了这种小动物 被刑事拘留

    时间:2018-07-28 18:35:01  来源:  作者:

    近日,宁海县森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黄坛双峰等地溪坑里非法猎捕野生石蛙,接到举报后,民警对这一线索立即进行走访、排摸。

    当晩8时30分许,在黄坛某地,民警将正在猎捕野生石蛙的陈某、伍某当场抓获。晩上9时,民警又接到报警,双峰某地一名男子在猎捕野生石蛙。办案民警迅速出击赶往双峰山区蹲点、布控。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猎捕野生石蛙后驾车返途的庞某抓获,当场查获石蛙18只,五步蛇1条。目前涉案的3名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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