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法人员第一次劝离的时候,他充耳不闻。第二次劝离,他依然无动于衷。
就在执法人员决定暂扣其车辆时,他的选择,可能影响他的一生……
2018年6月6日,新塘中队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新塘街道罗婆路恒大帝景附近时,发现有四五名流动摊贩。执法队员立即逐个对摊贩进行劝离,其他摊贩都认识到错误,第一时间离开了,唯有一对父子,劝离多次却依然我行我素、不肯离去。
正当队员们准备依法对其经营工具进行扣押时,这对父子中的儿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驾驶着电瓶三轮车将其中一名队员撞倒,准备逃离现场。
▲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在遭到队员拦阻后,这名小伙儿愤懑不过,直接从父亲的车上抽出一把30公分的尖刀向着面前的执法队员捅了过来。锋利的刀刃泛着冷光,队员立即退避,这一退反而“助长”了小伙儿的气焰。他立即回到自己的车上,又取出一把菜刀,挥舞着让父亲先走。
▲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新塘中队第一时间向杭州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报案。考虑到周边群众的安全,在民警赶到之前,队员们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任由摊贩挥舞着刀子离开。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失控的情绪和行为,新塘中队执法队员自始至终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不惧不畏、冷静对待,未出现过激言语和行为,保持理性公正。
他以为,挥出这一刀后“什么也没有留下”。却没想到,失去的远比钱财更重要。
2018年6月10日,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在萧山区所前镇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游某抓获。经审讯,游某对其使用器械威胁执法人员抗拒执法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刑事拘留。
如果在执法人员好言相劝时他能知错就改,如果在执法人员暂扣经营工具时他能及时配合……
如此严重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免,结局令人惋惜!
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做到懂法守法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法律链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即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