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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滥用远光灯 金华有一批新型电子警察“上岗”了

    时间:2018-04-02 15:24:51  来源:  作者:

    长期以来,“滥用远光灯”一直是人们最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或骑车人、行人在视觉上形成障碍甚至瞬间致盲,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4月1日,记者从金华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交警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电子抓拍。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去年,我市交警共查处“滥用远光灯”16641起。从昨天开始,除现场人工查处外,又新增新型电子警察,用监控进行抓拍。市交警支队秩序指挥中心副主任郭昕介绍:“这批新型的‘电子警察’采用了先进的远光灯智能识别技术,对违规远光灯的捕获率及识别准确率均在90%以上。在录入违法数据前,我们还会加入人工审核环节,将差错率降到最低。”目前,该类新型电子警察已在市区部分路口开始试运行,据统计,每天都有一二十辆违法车辆被电子警察抓拍到。

    众所周知,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直存在取证难的问题,那新型电子警察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当机动车进入抓拍区域后,如果被检测出使用了远光灯,将全程视频录像,直到驶出抓拍区为止。随后,系统将从视频中自动截取远、中、近三张图片和一张黑化的图片作为违法证据,能够准确反映出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整个违法过程,也能清楚看到车牌号。然后,人工对电子警察搜集到的违法证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违法系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为这批电子警察点赞,希望大家都文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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