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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毕业季不想分手 捅伤女友又放火企图自杀

    时间:2018-03-28 15:37:45  来源:  作者:

    去年的毕业季,在杭州上大学的小伙子小陈,因为不想跟女友分手,上门挽救感情不成,一气急捅伤了女友; 见女友跑出去求救,他慌了神,点燃棉被企图自杀……

    来自温州的小陈今年24岁,是杭州某高校的学生。2015年底,他在聚会上认识了同校女生林妙(化名),并开始追求她。半年后,他们成了恋人。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2017年,林妙即将毕业,为了方便,她开始在外租房子住,一边忙着写论文,一边忙着实习工作。因实在不想忍受时常争吵的日子,林妙就跟小陈提出分手,并希望两人先冷静一段时间。

    5月中旬的一天,小陈来找林妙,表示不愿意分手,想要和好,但林妙不同意。后来两人吵了起来,争吵中,小陈拿起水果刀威胁林妙。

    小林见状,立即拿起手机报警:“我男朋友要杀我。”小陈一听,一下子气急了,捅伤了小林,小林转身跑出去呼救。

    小陈看到身上流着血的小林,听见邻居在外面忙着救人、打电话的声音,慌了神。他点燃了房间里的被子,想要自杀。

    看到房间里的火势渐大,小陈回过神来,又感到十分害怕,努力扑灭了火。吓坏了的小陈随后打电话告诉爸爸:“我做错了事。”爸爸了解情况后叫小陈去自首。小陈拿起手机,给110打了电话。过了一会儿,公安、消防和救护车都到了。他们将受伤的小陈和小林都送到了医院。

    经鉴定,林妙手部、头部、背部多处受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去年11月1日,西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对小陈提起公诉。

    庭审中,小陈自愿认罪,他说他当时真的没有想杀小林,只是想吓唬她,却被她报警的行为吓到了,一时激动,才伤了她。“我错了,我会改过自新的。”小陈说。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陈因感情纠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他在房屋内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小陈一人犯二罪,予以数罪并罚。但小陈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故意伤害罪和放火罪分别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近日,法院判处小陈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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