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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买二手车买来一场消保维权 两字之差引纠纷

    时间:2018-01-18 15:18:32  来源:  作者:

    日前,金华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谢某在东阳某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买时销售者承诺该车没有出过“重大事故”。可是,谢某开了4个月之后去办理年检盖章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车出过“重大交通事故”。

    对此,销售者告知谢某重大事故与重大交通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重大事故是指车辆没有出现重大问题,比如说发动机、变速箱、车大梁等部位没有出现问题;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消费者谢认为这两者应该是同一个东西,要求给予换车并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针对重大事故与重大交通事故是不是两个不同概念进行多方咨询,证实应该是两个不同概念。经鉴定人员鉴定,该车确实不是重大事故车。《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结果准确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谢某主张的重大交通事故虽然只是口头说说,并没有书面的证据。但是该车是江苏的牌照,在东阳交警大队无法查到出过交通事故的依据,销售者并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给予投诉人3000元油卡,以作为未尽到告知义务而造成投诉人不愉快的补偿。

    一直以来,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修改里程数、隐瞒交易次数、不告知出过事故等。消保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一定多长个心眼:一要多问,对选购车辆的状况尽量多问销售者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多看,对车辆的外观、合同的内容等多看,不要轻易交钱;三要多留,对销售人员的介绍、店内的宣传单、车辆的相关信息等要多留样,以便维权时所需。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核查、检测,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无法核查的也要告知消费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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