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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职工有福啦!2019年大病补助最高金额可达15万元!

    时间:2019-01-17 17:59:20  来源:台海网  作者:

    2019年1月1日起,

    省总工会按不同档次给予大病补助,

    最高补助金额达15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是在工会组织下,通过职工间的互助互济,在职工发生疾病时,给予一定经济帮助的活动。

    2006年起

    各地工会在省总工会的部署下,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按照“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原则,坚持“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互助互济互利理念,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目录内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5年

    省总工会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框架下建立了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即由省总工会出资对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住院净自付达一定金额的,再次给予补助,进一步减轻患大病职工的负担。

    2016年和2018年

    省总工会根据大病补助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了政策调整,连续加大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力度。

    截至2018年10月30日

    福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全省累计共有1967万人次参加

    补助人数达60.23万人次

    令人激动的是!

    今年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

    又有大利好啦

    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累计自付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达到5000元以上的,省总工会按不同档次给予大病补助,最高补助金额达15万元!同时,加上全省各设区市总工会的相应补助,个人最终获得的补助金超过15万哦~

    补助档次及标准

    档次职工净自付金额补助标准一档5000元(含)~1万元(含)1500元二档1万(不含)~2万元(含)4500元三档2万(不含)~3万元(含)7500元四档3万(不含)~4万元(含)

    15000元

    五档4万(不含)~5万元(含)22000元六档5万(不含)~8万元(含)40000元七档8万(不含)~10万元(含)60000元八档10万(不含)~15万元(含)80000元九档15万(不含)~20万元(含)100000元十档20万元(不含)以上150000元

    今年全省各设区市总工会

    也将陆续推出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方案!

    @全省职工

    您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了吗?

    记得由您所在用人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哦~

    延伸阅读:

    大消息!

    两险合并或全面推开!

    你的五险将变四险?对你影响几何?

    最新消息!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已经取得成效

    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这对你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赶快往下看吧↓↓

    2018年12月29日

    两险合并有了法律依据

    《新社保法》修改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8年12月23日

    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

    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

    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2017年1月19日

    明确提出试点方案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1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上海暂未落地

    合并后,职工缴纳社保

    数额不变、权益不变

    对此,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在上海暂未落地。

    如果今后实施该方案,对职工不会产生影响,因为生育保险本来就是单位承担的,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位负担。

    另外,职工平时缴纳社保的数额不会发生变化,享受的权益也与之前一样。

    来源: 八闽工会人、省总工会权益部、劳动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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