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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盗伐林木 晋江法院给他发了1年的“巡河令”

    时间:2018-12-29 17:26:0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工作人员指导吴某巡查河流

    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巡查河水有无异样、河道有无垃圾、河中有无障碍、河岸有无违章,这是缓刑矫正人员吴某接下来一年的工作。吴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缓刑,晋江法院发出一号巡河令,责令其参与巡查河流矫正。

    12月26日下午,晋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晋江市河长办、灵源街道河长办工作人员带领吴某到巡河地点进行巡查河流前期培训、指导。专职巡河员通过在吴某手机上安装“晋江河长制”APP,对吴某巡查河流的时间、长度、次数等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吴某重点履行巡查河道有无垃圾、河中有无障碍、河水有无异样等义务。吴某深深悔过,表示会积极履行巡查河流义务。

    11月26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12月4日,晋江法院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将巡查河流纳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试行)》,向司法局发出《建议函》,因被告人吴某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建议司法局在制定矫正方案时,将巡查河流纳入吴某社区矫正方案。同时,法院向吴某发出第一份巡河令,要求吴某在判决生效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了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参加巡查河流活动,巡河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介绍,巡河令是晋江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司法助力“河长制”的又一重要举措。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人员不依照法院巡河令的要求履行巡查河流义务的,镇(街道)河长办将及时通报司法所,由司法所给予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司法局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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