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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20余名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问题被严肃问责!

    时间:2018-12-29 17:25:2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9日讯 12月27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公布《福建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了关于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等12项问题及问责情况。

      经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3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8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诫勉40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1人)。

      其中,漳州20余人因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采矿、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被严肃问责。

      关于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养殖问题。保护区对历史遗留的9085亩养殖池塘未实施“退养还湿”,且2013年以来保护区内新增违法养殖面积767.98亩,对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责令云霄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霄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伟仪(时任云霄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对云霄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林铭儒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云霄县人大党组原副书记谢绍舟(时任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已退休)诫勉处理,对时任管理局局长方蔚煌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漳州市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采矿问题

      2002年12月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赤山林场内5块林地违规通过审批用于采矿,且屡屡续证,导致生态环境屡遭破坏。东山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后,省国土厅仅进行要件材料审查就核发续发采矿权证;赤山林场、漳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在明知赤山林场纳入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违规申报,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及审核人员审批把关不严。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江敦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厅地质勘查处处长丘文芬(时任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吕月良(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已退休)、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明接(已退休)、时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林彬(已退休)、时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丘进清(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森林公安局调研员叶光辉(时任省林业厅林政处副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漳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水东政务记过处分、市林业局副局长陈荣法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0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网建设滞后问题

      2014年9月,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应同步配套建设的污水输送管道项目长期无法供地施工,导致污水无法输送处理;全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导致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福州(时任台投区党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因同时涉嫌其他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安排;给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朱志宏(时任台投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台投区角美镇党委书记陈溪南(时任台投区建设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台投区党工委书记蔡丽芬(时任台投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台投区党工委副书记戴以礼(时任台投区纪工委书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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