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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掐脖子、蹲马步、贴身看管 龙海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时间:2018-08-07 18:13:2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陈志龙曾聪明)日前,龙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段某等12人先后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并形成以段某为“大主任”,以被告人唐某等人为“主任”,以被告人蔡某为“管家”,以被告人宋某等人为“老板”,以被告人林某为“国宝”的团伙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在此期间,段某积极参与“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活动,以推销“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名,积极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每人至少缴纳2800元购买一套“香妃丽人”化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老板、国宝”“主任”“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五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至2017年9月25日被查获时,段某已在该传销组织中任“大主任”级别,负责三个“家”,包括“老板、国宝”“主任”等共计30多名传销成员进行传销活动。

      此外,段某伙还同被告人唐某超、向某茂、王某罗、张某吉,安排被告人林某兰等人,先后将被诱骗至龙海市区的宋某、陈某波、唐某扬、唐某斌、钟某兴接到某小区一套房中,并安排张某吉等人,以锁门、搜走手机、掐脖子、蹲马步、24小时贴身看管及讲课洗脑等方式,限制宋某、陈某波、唐某扬、唐某斌、钟某兴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迫使宋某加入传销组织。其间,宋某等5人被逼购买36套“产品”。

      经法院审理,根据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超、向某茂、王某罗、张某吉等11人有期徒刑2年7个月-1年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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